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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承包商索赔的基本程序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5-18 13:14:34 |
弯子、附有逻辑性。
(4)行动迅速。在通知一项索赔要求或提出更多的证据时产生延误是十分有害的,容易使业主对索赔的合理性产生疑问。
(5)谈判的时机。索赔必须在其升级前尽快解决。认为索赔仅仅是在工作完成之后去考虑的想法是错误的,索赔应尽早提出。
(6)谈判者的权利。在最终谈判中,业主通常派代表参加,他们有权解决问题,这些人通常具备一定的建筑技术知识和建筑合同知识。在与建筑师、工程师和估算师或其代表谈判时,通常存在一个问题,即他是否被授权解决此事。就合同索赔而言,应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他有权根据合同进行协商。然而涉及到合同外索赔时,他将无权。所以应了解他们各自的权利所在。注重与索赔有关的细节,有助于谈判。谈判的过程通常从程序性问题开始,不能期望谈判会很快得出结论,尤其当问题尚未明确或当问题并非仅是一种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答案时更是如此。无论如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好索赔问题是比较理想的结果。
4、邀请中间人调解
如争议双方经过谈判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一至数名中间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索赔争议的解决。中间人必须站在中间立场上,处事公平合理,绝不偏袒一方而歧视另一方。中间人起催化剂的作用,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促成双方采纳,而不能强加于任一方。中间人一般是熟悉工程承包业务的律师,在复杂的争议中,应聘请熟悉工程技术的专家参加。中间调解工作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若任一方对中间人的工作不满意,或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时,即可结束调解工作。
这种调解办法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已普遍采用,因为它既可避免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又可使矛盾解决,节约费用还不致使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增加。
5、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
经过谈判协商和中间人调解,索赔要求仍得不到解决时,索赔一方有权要求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也可诉诸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仲裁或诉讼的过程往往较长,一般从提出到裁决需要半年的时间,有的复杂案例甚至拖延数年。以仲裁为例,通常它的程序是这样的:
(1)由索赔一方向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正式提出仲裁申请,并通知被索赔一方。
(2)由仲裁机构组成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合同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作为自己的代表,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并征得索赔双方同意,担任仲裁委员会主席。
(3)由仲裁委员会主持会议,听取索赔一方的论证及被索赔方的反对意见。对于复杂的索赔案例,在取得仲裁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双方可选派等数的技术专家出席仲裁会议,进行技术论证。
(4)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代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这个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为最终裁决,对索赔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或诉讼的费用也相当可观,所以合同双方的纠纷一般应力求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不要走到仲裁或诉讼这一步。但有时因双方矛盾尖锐、各不相让,只好诉诸仲裁或诉讼。
合同标准条款中还往往特别声明,在合同双方进行仲裁或诉讼期间,承包商仍应坚持施工,不得终止施工,除非业主连续数月不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此,施工索赔的仲裁或诉讼过程,往往对承包商不利。当然,在承包商确凿的论证下,他的索赔要求也可在仲裁或诉讼中取得胜利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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